感谢人形野熊猫、21351215大大的打赏!
--------------------------------------
在梅艳芳家里打了一上午的牌,随后四人又一起出去吃了顿午饭,吃完饭之后陈朗就离开了。
因为陈朗身上带的钱全部输光了,不过今天结识发哥的目的已经达到,陈朗也算不虚此行。
至于张国荣和梅艳芳,三人算是脾性相投,关系十分亲密,加上两人的成名曲都来自陈朗,所以对于以后请两人拍片,陈朗还是有些自信的。
一个星期的时间转眼即逝,在此期间,媒体们对于即将到来的十大中文金曲颁奖典礼投入了极大的热情。
十大中文金曲颁奖典礼因为有香港电台这个官方性质的主办方,加上以往的评选虽然偏向资历深厚的歌手,但是其公正性和权威性还是值得大家信赖的。
更因为香港乐坛新老交替的原因,所以各大媒体热炒不断,尤其是许冠杰和陈朗这一对新老代表性歌手之间的对决。
前不久的商业电台中文歌曲擂台阵,许冠杰可谓是完败,不过很多人都说是因为电台受众的原因。
那么在十大中文金曲这个最具权威的颁奖典礼上就不会存在这个问题了。
谁能够在十大中文金曲颁奖典礼上获胜,那么就代表得到了业内、官方和歌迷的三方肯定,这才是最权威的认可。
同时在十大中文金曲颁奖典礼上获奖,对于随后的十大劲歌金曲颁奖典礼来说也影响极大。
因为十大中文金曲的权威性是得到了香港所有人认可的,那么才举办第一届的十大劲歌金曲为了颁奖典礼的差异性或许在个别奖项上会有所不同,以此来显示典礼的独立性。
但是在一些重要奖项的评选上,为了保证权威性和公正性,肯定还是会受到十大中文金曲颁奖典礼的影响,所以十大中文金曲奖具有极大的前瞻性。
也就是说,谁赢得了十大中文金曲颁奖典礼,那么谁就极有可能获得最受欢迎男歌手的称号,所以现在全香港的市民和歌手都聚焦在了十大中文金曲颁奖典礼上。
不过在1月18号的颁奖典礼前一天,《开心鬼》正式上映了三周,本周获得了403万港币的票房,三周总计获得票房1497万港币,让所有人都激动不已。
陈朗更是开始计算自己能够获利多少。
早在电影上映之前,陈朗就向王晶请教过了电影票房分成的比例问题。
以100块票房为例。
第一,国家直接先扣掉5%作为电影专项基金,5元。
第二,营业税,占据票房的3.3%,3.3元。
这两块去掉还剩下91.7元,观众买的每张电影票,其实已经自动给国家交了税,看电影顺道当了纳税人,这8.5%,影院、院线、发行和片方都见不到钱,直接被划走了。
第三,剩下91.7元里,差不多有超过一半左右,直接分给院线和影院。
根据影片强弱势按57%-62%分成,这个比例是有上限和下限的。
根据影片的投资、类型、演员阵容、导演等在区间徘徊,有大牌明星和导演或者投资较大,院线和影院分的比例就小,相反纯粹是新人新电影,那么院线和影院就按照最大比例拿票房分成。
其中院线大概在2%-5%左右,也就是100元里,有个1.8-4.6元,剩下的属于影院。
第四,院线、影院分完之后,发行方还要收一个发行代理费(发行佣金),目前行规是发行票房可分配收入(毛收入)的5~15%比例都是正常。
票房可分配收入(毛收入)=总票房─5%电影基金─3.3%税款─院线和影院分成款(57%-62%不等)
发行总可分配收入=票房可分配收入+其他渠道发行收入(电视、音像、网络、政府奖金、海外……)
发行方要在发行总可分配收入中逐项减掉下面几项内容后,才是片方所得:
1、发行佣金
2、导演或主创明星奖励(有或者没有)
3、代为垫付的发行成本(拷贝费+宣传费等)
4、税金(往来发\/票都是要交税的)
当然,如果你的公司具备发行能力的话,那么发行费自然也属于制片方,就像现在的嘉禾、新艺城、以及邵氏都具备发行能力,这笔发行费用就不必支出了。
但是很多的独立电影公司是不具备发行能力的,所以还是得去掉这部分发行费。
将上面的四项全部减完了,剩下的才是片方的净收入。
能剩多少呢?
一般来说,100块票房收入,片方能分到35元左右,在这个基础上,再加其他渠道发行收入,最终能不能回收成本,就听天由命加撞大运吧。
所以,电影如果只有票房收入的话,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电影都是亏本的,除非你的票房能够达到成本的3倍以上,好在还有其他发行渠道可以慢慢收回资金。
500万制作电影,如果也拿500万做宣发的话,整体投入1000万,如果你打算只靠票房回成本,那最最安全也得票房有3000万,才刚刚打平。
当然国内和国际还是有些不同的,在国内,显然院线和影院的票房分成较多,发行和制片方所得较少。
在国内也只有大牌导演才能够拿到43%的票房收入,但是在国外,制片方最多能够拿到60%,相差还是很大的。
电影票房分成中,制片方的分成算是很小的,为了能够节约成本,于是出现了广告赞助的形式,拿前不久的《私人定制》来举例。
《私人定制》的投资成本在1个亿,那么票房必须要在2.8亿以上,华谊才能收回成本。
但是,《私人定制》影片内的广告就赚了8000万,所以对于华谊来说,只相当于投资了2000万左右。
那么影片的票房只要达到6000多万就已经保本了,剩下的就完全是赚的了。
所以,广告植入的确是片方和广告商一举两得的金点子。
再来说说影院的分类,院线下属影院的影院主要分两种。
1、直属关系,即资产关系,比如万达院线中绝大多数都是万达集团自己投资商业地产中的地皮项目,影院全资归母公司所有,这种院线对影院的控制力非常强。
像万达院线旗下影院的排片,都是院线直接统一排片,影院经理都没有排片权,其实就是一个店长的意思,主要工作就是伺候好观众就行。
2、加盟关系,影院所有权与院线所有权不是同一家,跟上面不同。
这种影院就可以自由选择加入不同的当地院线,看哪个院线给自己的条件待遇好,就加入哪个院线,而院线为了自己的业绩排名,也在尽量争取优质影院加盟自己的院线。
3、还有其他混合的关系,太乱,就不多说了。
还有就是制片、发行、院线和影院的关系。
投资方也就是制片,是一部电影投钱的人,所以一部电影拍完之后,这部电影的版权、相应收益、周边权益等都归投资方所有,最主要的是票房分回来的钱,他拿。
但是电影光拍出来不行,得去放映,这就需要发行方的工作。
发行方去做拷贝、申请密钥、排档期、把拷贝寄发影院、做宣传、购买广告、谈判分帐比例、跟院线签合同(虽然这一部分很多是中数代签)。
还有体力活,放几十号人去全国各地的影城做活动、做宣传、定影城的广告位、盯排场、做监票等等。
这些工作都是专业活,一般制片公司不做(制片公司有发行业务的除外,当然大的制片公司现在都有发行业务)。
发行方就做这些工作,赚票房分账的钱,最后片子卖完了,投资方应得部分里面,分一部分给发行方作为代理费。
院线是个管理公司,旗下有不同的影城主要是加盟形式,院线承担的是个管理工作。
毕竟发行方不可能每一部电影都去面对全国接近4000家影城。
大部分调配拷贝、宣传物料,一部分排片指导、影院广告位销售、贴片广告销售,乃至一些人员培训、影城装修设计、营业系统管理、影院管理的工作,院线也有一些指导。
院线大部分不拥有影城物业,也不拥有影城经营权,所以他就是收个管理费,全年票房的2%-5%就是他们的收入。
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是投资方的片子拍完了,委托发行方来代理发行,发行方拿着片子找到院线,院线安排旗下的影城放映。
放映完了,除了交税费,57%的钱留在影院,影院从里面拿出2%-5%给院线管理公司,剩下的是自己的。
投资方分回来40%左右,从里面拿个4%-6%(这个比例差的很大,取决于很多因素)给发行方作为发行代理费,然后一部电影的票房分账就差不多分完了。
再来说一说国内电影除了票房之外的版权收益。
国内版权获利的最主要方式是电视台,网络版权以及产品周边的销售,但是对于国内大多数电影来说,产品周边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一般一部过亿大片的网络版权,一家家电视台和视屏网站卖下来也能够有千万左右的纯收益。
另外还有海外版权的销售,向东南亚,韩国,日本,美国,欧洲每个国家都可以卖卖,片子不好的卖的就便宜,质量好的自然价格就高,这些版权收益所需要的成本是微乎其微的。
并且注意,这些版权收益,是毫无疑问都归属于制片方的,明星导演是拿不到的,所以制片方只要有渠道,还是可以赚到钱的。
所以电影的成本,都是一个一个渠道慢慢的回收的,并不是说指望着某一个渠道能够一下子把成本填满的。
反正电影拍完了,接下来除了一些营销投入,版权可以重复无限制的获利。
打个简单的例子,邵氏电影这么多年,那些老电影,先是卖票房,接着卖海外版权,再卖VCD,卖DVD,卖网络版权,过个几年这些版权再卖一遍,过个十年再卖一遍,等差不多了,把所有电影版权一次性打包再卖香港天映娱乐,天映娱乐再出碟,卖网络版权……
总之对于电影的票房分成以及其他的收益是十分复杂的,而且现在LL电影公司的发行部门只是初建,所以《开心鬼》的发行是邵氏带着LL电影公司在做,发行费还是得支出。
发行、院线、影院这些邵氏都具备了,所以陈朗才会如此的眼馋,光靠自己慢慢建立的话无疑需要太多的精力和时间。
现在LL电影公司只是独立制片,而且作为新公司获得的分成只有35%的比例,再去掉发行费5%,以及许诺给邵氏的10%,LL电影公司只能够分到票房的20%,LL电影公司一共投入了120万港币,也就是说电影票房得达到600万才有收益。
好在现在票房已经达到了1400多万,LL电影公司总算是有的赚。
但是相比起邵氏制片、发行、院线和影院的全面分成,所有票房的71.7%都归于邵氏,两家公司一对比相差太多,陈朗现在恨不得立刻就到1985年,好收购整个邵氏,那时候才是自己在影坛真正大展拳脚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