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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听证会(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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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听证会

如李舒所说,柳杨在赫尔维蒂亚的听证会不久就举行了。任为或者李舒,都没有被柳杨请去作证。听证会持续了三天,任为不知道在现场了都发生了些什么,他只看到了会后九位法律专家发表的意见。专家们是在公证会现场做的发言,完整的记录随后被发表到了网络上。意见都很长,不乏引经据典,既有原则和传统,也有爱和理解,任为随便找了一个版本来读,想要大概了解一下状况。

法律意见no.1

原最高法院大法官鲁尼·斯派克

毫无疑问,柳杨起诉政府一案,在去年的公投之后,成了赫尔维蒂亚动物权利的标志性案件。

在去年的公投中,支持人类和动物结婚权利的选票占比是%,仅以个百分点落后于反对者,他们因此失败。很多人质疑,这样的民主有何意义?仅仅因为个百分点,在我们伟大的国家中,有一半的人口因此失去他们迫切希望拥有的权利。这样的失败所导致的政府行政规则,并非基于科学、自然规则或者任何其他说得过去的逻辑而制定,而是由另一半缺乏爱、尊重和同理心的野蛮人依据自己的喜好所制定。

因此,在本案中,很多人认为,我们尊敬的柳杨先生,在这样一个令人窒息的公投结果之后,勇敢地站出来挑战政府行政规则,是我们的公民社会体现出来的最大正义,甚至是我们伪善的民主最后的希望,而司法机构,应该对正义给予最大的支持。从我个人的立场上,对这种期望保有最大程度的理解。甚至,鉴于我已经从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位置上因病退休,不再担心我的个人言行会使人怀疑最高法院有任何预设立场,因此我可以直白地说,实际上,我本人就是这种期望的最坚定的持有者。

但是,所有这一切说法,包括任何其他类似的说法,无论是基于爱、科学或者价值观,都无法改变一个事实,那就是去年的公投,争取人类和动物结婚权利的公投,在现有的关于公投的法律的规定之下,没有任何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出现的前提下,失败了。而在这种公投失败的情况下,政府的行政规则,没有发生公投所希望的任何改变,遵循了一直以来的程序,这是无法被做出任何指责的,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道德的角度。

正是这一切,导致了柳杨先生无法完成他和所希望的结婚对象的结婚手续。但这整个过程恰恰体现了法律的意义,也恰恰体现了司法的意义。法律被制定出来是用于指导和规范社会行为的,而司法是在执行法律,不是在讨论法律的得失,更非修改法律。

无论将面临多少来自社会的非议指责,也无论将面临多少来自内心的自我否定,甚至我可以再次重申,我个人非常同情柳杨先生,并且愿意就个人所能,为柳杨先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帮助,但贯穿一生的法律精神教会我,在法律面前,个人立场是无关紧要的。

因此,在本案中,我的意见是,行政机关否决柳杨先生结婚请求的决定是正确的,柳杨先生败诉。

法律意见no.2

赫尔维蒂亚国立圣伍德大学法学院院长克里·修斯

毫不夸张地说,鲁尼·斯派克大法官是我整个职业生涯中最尊重的法律界人士。甚至可以说,没有鲁尼·斯派克大法官,就没有我的法律生涯。正是在十六岁的时候,现场旁听了当时还年轻力壮的鲁尼·斯派克大法官对派翠西性侵案的判决,使我步入了法律这片神圣的土地。

但是,显然今天的听证会,或者说所有的听证会,都有一个非常不合理的安排,那就是在发表最终意见时,发表意见的人拥有某一个特定的发言次序。这使得首先发言的人将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位置:他很容易被后面发言的人诘难甚至攻击,却无从反驳。

鲁尼·斯派克大法官显然是一个最不幸的人,因为他第一个发言。而在后面,有八个人有机会诘难或者攻击他,我相信不少人正在摩拳擦掌。

好在我只是第二个人,并非最后一个人。因此,一方面我面临和鲁尼·斯派克大法官几乎同样的困境;另一方面,仅仅一个人的差距,让我对于向鲁尼·斯派克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见稍稍感到心安,无须为了占尽便宜而感到羞愧。而且在此之前,在不多的茶点休息的时间,我和鲁尼·斯派克大法官交换过意见,他对我的观点不屑一顾,但这已经足够让我确认,他了解我的意见,我在此说出来的所有言辞并非出其不意的冷枪。

说了这么多,还没有提到关于本案的一个字。听众一定已经意识到,我和鲁尼·斯派克大法官持有不同的意见。而和持有不同意见相比,更让我吃惊的是,鲁尼·斯派克大法官竟然如此避重就轻,像一条浑身涂满了油脂的泥鳅,绕过了他无法面对的法律难题。是的,仅仅一条泥鳅还不足以形容鲁尼·斯派克大法官,必须是一条浑身涂满了油脂的泥鳅。

关于本案的背景,我和鲁尼·斯派克大法官的个人倾向恰恰相反。也就是说,在去年的公投中,我曾经毫不犹豫地投下了反对的一票,坚决反对人类和动物的通婚。在本案中,非常不巧,或者说,非常巧合,在公投中持支持态度的鲁尼·斯派克大法官认为行政机关的决定是正确的,而我,在公投中持反对态度,现在则认为行政机关的决定是错误的。

问题不在于法律是否应该被执行,或者行政机关和法院是否应该有权去修改法律。这些问题的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正因为如此,行政机关的决定才显得如此不正确,而鲁尼·斯派克大法官才显得如此避重就轻。

因为在本案中,最关键的问题并非柳杨先生。我甚至不愿意像鲁尼·斯派克大法官那样称呼他为尊敬的柳杨先生。我认为他充其量只是一个拥有奇怪嗜好、性格古怪而又狡诈无比的人,没有被发现拥有任何值得尊敬的人类品质。

关键的问题是那只狗,那只被柳杨先生称为琳达的狗。琳达也是那只狗在它的护照上的名字。注意,在这里,我提到了护照这个词。而这个词,是我指责鲁尼·斯派克大法官“避重就轻”中“重”这个词的确切所指。同样,护照这个词,也是我形容柳杨先生“狡诈无比”中“狡诈”这个词的确切所指。

显然,大家都已经知道。柳杨先生为了准备他的起诉,匆忙地创建了一个国家。是的,匆忙地创建了一个国家,这很好笑,不是吗?但是,赫尔维蒂亚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制,一个人如何创建一个国家,才算是“不好笑”地创建了一个国家。确切地说,“好笑”这个词在法律上并没有任何意义。

柳杨先生在太平洋买下了一个岛。准确地说,买下了一个只有零点二平方米的礁石。一个人即使只是小心地站在那块礁石上面,都会是非常危险的。并且,在买下这个岛的时候,柳杨先生和卖家,也就是德克拉共和国的那位机器人总统,进行了良好的协商,放弃了根据国际海洋法规定的该礁石理应拥有的周边海域的所有相关权利,包括主权、海底矿产和所有渔业。

出于某种原因,最后这笔交易成功了。可能格兰特总统认为,这笔交易是很划算的。德克拉共和国几乎没有失去任何东西,换作我也会同意,只要有足够好的报价。显然,柳杨先生不仅自己有钱,还有很多捐款,来自我们的公民,在去年公投中和我投出相反选票的那些公民。

然后,柳杨先生就在礁石上了创建了一个“好笑”的国家。这个国家的公民并不包括他自己,他自己是赫尔维蒂亚的公民。那么,这个国家的公民有谁呢?大家都已经知道了,只有两个公民。一位公民是距离这个岛足有一千两百公里的另一个岛上的一位七十八岁的渔民诺尔贝特。另一位公民就是这只狗,这只叫琳达的狗,从赫尔维蒂亚的角度看,属于柳杨先生的狗。

对了,忘记说了,这个国家拥有一个很长的名字:地球上第一只或者最后一只真正的狗。这个名字实在太长了,请允许我把这个国家简称为狗国,就像我们把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简称为英国一样。对,还有很重要的一件事情是,作为交易的一部分,德克拉共和国和狗国建立了正式外交关系。德克拉共和国甚至委派了驻狗国大使,很要命,由格兰特总统亲自兼任。

诺尔贝特先生担任了狗国总统、议长、外交部长、驻德克拉共和国大使、武装部队总司令以及其他所有需要的政府职务。诺尔贝特先生是领工资的,而他的工资则是由这位柳杨先生发放的。诺尔贝特先生,不,也许应该称呼诺尔贝特总统,发布了狗国的宪法,印制了狗国的护照,资金同样来自于柳杨先生。

柳杨先生毫无疑问地干涉了他国内政,但这也不在赫尔维蒂亚法律的规制范围之内。所以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对此无能为力。

到了这一步,最要命的事情出现了。在狗国宪法中,狗被确认为人的一种性别,并且和人拥有一样的权利,因此,琳达得到了这个世界上第一本颁发给狗的护照。刚才,柳杨先生出示了这本护照,和赫尔维蒂亚护照、美国护照或者英国护照看起来都是一样的。照片、编号、印鉴或者任何其他内容,一样都不缺。唯一的区别只是,在性别一栏,印着“狗”。

当然,我们赫尔维蒂亚共和国并没有和狗国建立外交关系。但这是否说明,我们的行政机关就有权拒绝我国公民和一个未建交国家公民的结婚申请?老实说,我仔细检查了所有文档,不认为有任何迹象证明,他们提交的文档有任何一点地方违反了赫尔维蒂亚有关本国公民和其他国家公民结婚的法律要求。

也许有人说,这里面有两个可能的疑问。

第一,作为一只赫尔维蒂亚意义上的狗,琳达却是狗国的公民,按照狗国的宪法,拥有人的权利,那么它究竟是人还是狗?我能够给出的答案很明确,虽说柳杨先生干涉了狗国的内政,但赫尔维蒂亚作为一个民主和自由的国家,不应该公然干涉或否认其他国家的宪法,当然也不能否定一个其他国家公民按照其本国宪法所应拥有的权利。

第二,狗国是否是合法的?我能够给出的答案仍然很明确,狗国是“好笑”的,但是没有任何一条赫尔维蒂亚法律可以认定它是非法的。它的建立是和平的,是得到了原来的宗主国德克拉共和国承认的,而且拥有和德克拉共和国的正式外交关系。所以,狗国显然是合法的,如果任何人有不同意见,我很乐意见到有法律文档被提交,能够明确地证明这种不同意见。

赫尔维蒂亚并没有和狗国建立外交关系。但据我所知,全世界有十六个国家没有和赫尔维蒂亚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却从来没有这些国家的公民在和赫尔维蒂亚公民结婚时受到阻挠。我刚刚查了资料,来自这十六个国家的公民和赫尔维蒂亚公民结婚的案例,这里仅仅指的是在赫尔维蒂亚办理结婚手续的案例,在去年一年就有一百六十八例。没有任何一例被行政机关所否决,更加没有任何一例闹到法庭上。当然,其中有六例已经离婚了,而四例闹到了法庭上,可惜这不说明任何问题。

所以,我再次表明立场。首先,关于人类和动物结婚,我持坚决的反对立场。其次,关于狗国的建立,我认为是好笑的。但是,对于行政机关否决我国公民柳杨和狗国公民琳达结婚申请的行为,我认为是错误的。也就是说,在本案中,柳杨先生胜诉。

法律意见no.3

赫尔维蒂亚斯皮策尔和伊达律师事务所琳达·斯皮策尔

我实在搞不明白,鲁尼·斯派克大法官和克里·修斯院长在他们谈话的开始和结束时,都在强调同一件事情,他们的个人立场和他们的法律意见是相反的,这究竟有什么意义?

我只能理解为,在我们今天的社会,法律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被民意所绑架。他们二位要尽量把自己放在安全的位置上,以免在走出听证会现场时被愤怒的砖头、瓦块所袭击。

而且,克里·修斯院长还把排在第二位发言作为一个话题专门提出来,表面上是为了鲁尼·斯派克大法官打抱不平,但实际上,只是为自己可能遭遇的诘难打一个埋伏,表明自己没有机会反驳而不是无力反驳。

那么我呢?我是否应该首先质疑自己,在别人质疑我之前?

那只狗的名字叫作琳达,恰好和我的名字一样。我会不会因此有所偏颇?很多人都知道,我养了十八只狗,其中也包括三只边境牧羊犬,和琳达一样的边境牧羊犬,如果见过就会知道它们长得有多么相像了。我会不会因此对这只狗产生更多的同情之心?而对柳杨先生抱有同好之人的好感?

事实上,我不担心这些,所以我不会去阐述自己对人类和动物结婚这件事情的个人立场。

我不同意鲁尼·斯派克大法官的简单地以法律来判定结果的思路,那是忽视整件事情而只关心事情在某个时间截面上的二维投影的典型的销售员思想:追求结果而忽视过程。

我也不同意克里·修斯院长的意见。正如他所说的,那是“好笑”的。不仅仅是这个貌似国家的东西,“地球上第一只或者最后一只真正的狗”,而且还有所有相关联的其他的一切。

我必须用“貌似国家的东西”这样的语句来表达。并且不会将这个东西简称为狗国,因为那意味着以某种形式承认了这是个国家,从而坠入了克里·修斯院长的圈套。我认为,关于国家的定义和合法性,不是应该在这里讨论的问题。那是总统和外交官的事情,不是法官的事情。

那么我的立场是什么呢?我关注的事情又是什么呢?

我可以告诉大家,我从来没有想过自己的立场是什么,我也从来没有关注过结果应该是什么。我只关心过程,关注过程的合法性。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程序合法性。放在本案中,就是我们的行政机关,在否决柳杨先生的结婚申请的过程中,是否所有的程序都是合法的。

我们的法律,不仅关心结果正义,也关心程序正义。

按照我的理解,在柳杨先生提交申请的过程之中,提交的材料表面上看是符合赫尔维蒂亚法律所规定的要求的。不过,我们的行政官员一眼就看到,琳达是一只狗而非一个人,所以,他做出了自己的决定,否决申请。

但是,这个过程是否合法?当他一眼看到琳达是一只狗而非一个人的时候,是否已经获得了足够的证据,这样的结婚申请不符合我们的法律规定?

当然,这位官员肯定认为自己已经获得了足够的证据,因为法律文本上写了,结婚的双方必须是人。哦,是的,是这么写的,甚至还有年龄、身体健康、民事能力等等定语或者从句对这个人进行修饰,对此我毫不怀疑。但抱歉,我问的不是这个。我问的是,这位官员如何能够确定那是一只狗而非一个人?靠自己的眼睛吗?一眼就看到了,这难道就可以了吗?

在参加听证会的过程中,我一直感到很困惑。事实上,有一件事,在这三天里我不止一次地提醒大家,却从未引起足够多的重视。那就是,迄今为止,没有任何权威的医学证明告诉我,琳达是一只狗而非一个人。

也许有很多人觉得这很可笑,但我一点都不觉得可笑。在人类基因编辑被禁止之前的那几年里,曾经出现过一种生物,本来应该是一个人,却只能趴在地上蠕动。在一个圆圆的身体上,没有任何凸出物可以被称之为手、脚,甚至是头这样的器官。他有眼睛、耳朵和嘴巴,不过都是凹进去的,而非凸出来的。

我想在座的各位应该都记忆犹新。正因为这种生物,或者说这个人,在全球电视台和网络上的广泛亮相,才作为最后一根稻草,压垮了人类基因编辑整个行业,最终导致了人类基因编辑行业的全面禁止,甚至连动物基因编辑行业都遭受了池鱼之祸。

幸好——天哪,这么说也许太残忍了——这个可怜的人,我不知道该称之为人还是称之为动物,很快就死了。否则,他的法律地位是什么样的?请记住,他的基因完全是人类基因,只不过做出了%的改变。

我相信,如果他出现在我们的听证会,绝不会有人觉得,他比你们面前的这位看起来似乎是狗的琳达女士更像人。

我在茶点休息的时候,出于本性,曾经和这位琳达女士有过交流。这里毕竟不是法庭,这不算违反法庭纪律。而这位琳达女士,和我本人这个琳达,可以这么说,交流得非常好,我的手上现在还有她的唾液。我不相信,我能够和那个蠕动的可怜的人进行这么好的互动。我也不相信,在座的诸位有谁能够做到这件我做不到的事情。但我相信,有很多人并不介意双手沾上这位可爱的琳达女士的唾液并享受她在你身边的依偎。

所以,我要问的事情是,我们的行政官员,如果不能够和一个基因几乎完全和人类相同的生物做出很好的互动,也不会自动地认为那是一个人,那么他凭什么能够说,他一眼看到琳达,就认定琳达不是一个人?

我认为,在做出严谨的基因检测之前,依靠一位,也许是两位,行政官员的眼睛的判断,就判定琳达是一只狗而不是一个人,从而以此为依据,否决了柳杨先生和琳达女士的结婚申请,这个过程不严谨,也不合法。

所以,我的结论是,在本案中,行政机关的决定是错误的,柳杨先生胜诉。

法律意见no.4

原赫尔维蒂亚最高检察院首席检察官斯瑞安·穆巴佩

在琳达·斯皮策尔女士发言之前,我就在想,她会不会因为她常年作为律师而形成的思维习惯来做出她的决定。事实证明,我的担心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存在的。

琳达·斯皮策尔女士所担心的,她的名字也叫琳达,或者她养了十八只狗,这些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她是律师,她习惯于在一桩案件找出一些瑕疵,即使那些瑕疵并不重要,或者说,在根本的层面上,并不具有任何意义。

本案就是一个典型。事实上,行政机关在否决柳杨先生的结婚申请时,虽然没有做基因检测以证明琳达,我是说那个琳达,确实是一只狗,但是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已经有不同的机构做过三次基因检测,检测结果没有任何意外。事实上,就连柳杨先生自己都觉得没有必要进行基因检测,因为他从来没有主张过那不是一只狗。反而是行政机关万分着急地去做了这件事情。

但是,无论在之后做了几次基因检测,也无论柳杨先生自己怎么认为,在琳达·斯皮策尔女士的眼里,行政机关做出否决柳杨先生结婚申请的那一刹那,并没有基因检测的结果作为证据,却使用了人和狗不能结婚的理由,这已经构成了程序的不正义。

所以,琳达·斯皮策尔女士认为柳杨先生应该赢得此次诉讼。但实际上,这无非是说,在柳杨先生赢得此次诉讼之后,他再一次提交申请,而行政机关再次否决,此时已经有了基因检测的证据,那么一切就都正确了。

真是很可笑,这种做法,除了浪费纳税人的钱把事情重复一遍,什么问题都没有解决,却成了琳达·斯皮策尔女士口中的程序正义。

这种思路,也许就是为什么律师可以挣那么多钱,而我们检察官却挣不到钱的原因。

那么,我希望按照我这个检察官的思路来考虑这个问题。大家需要注意,法律只是一个文本,文本就可能存在很多理解,甚至,在个别的时候,也不排除出现疏漏。但我们需要做的,是正确地理解法律的本意。

在座的所有法律专家,不出意外,都毕业于某个法学院。我不敢百分之百地确定,你们在法学院的时候,曾经上过些什么课程,在那些课程里,关于法律又是如何定义的。不过,在鲁尼·斯派克大法官的发言里,我很高兴地听到,他说法律制订出来是用于指导和规范社会行为的,这至少证明,的确有人曾经在法学院接受了我曾经接受过的教育。

关于法律,有不同的理解。有些人认为,法律是用来吓阻犯罪的;有些人认为,法律是用来惩罚犯罪的;有些人认为,法律是为了给可怜的受害人提供一个宣泄愤怒的渠道。鲁尼·斯派克大法官的表述显然更加规范,而我则只记得一个关键词:社会危害最小化。

法律的最终目的,和道德无关,和对错无关,和高尚或者卑劣无关,也和爱或者恨无关,只关乎社会危害最小化。

如果我们偏离了法律的本质,纠结于文字游戏,或者,建立国家的游戏,像柳杨先生所做的那样,那么法律将成为玩物。当然,我知道,在某种程度上,在赫尔维蒂亚和很多国家,法律已经是玩物了,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悲哀。好在,这是一个听证会,并非法庭,我不会因为藐视法庭而被逮捕或者驱逐。

既然谈到社会危害最小化,我们就需要考虑,如果法庭最终判定,柳杨先生胜诉,而行政机关败诉,毫无疑问将开启一个极端恶劣的先例。不,是两个,两个极端恶劣的先例。

首先,去年的公投结果将毫无意义。无数类似的结婚申请将出现。我们的国家将不得不为大量同样的诉讼浪费无数的公共资源,并且最后因为这个判例的存在而失败。所以,唯一的选择是,我们只能干脆、直接地同意这些结婚申请。可如果这样,那还要公投干什么?

其次,如果这件事情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得成功,我是说,对于柳杨先生而言,获得成功。那么,这也是一个巨大的启示,任何其他的事情也可以通过类似的手段来推进。除了狗,当然还有猫,还有机器人,还有空体,甚至还有洋娃娃。有什么不行呢?我看不到可以阻止的方法,每一次的一小步都会让我们感到为难,而我们放弃的每一小步,最终一定会变成巨大的一步,那就是,我们终将模糊人和物之间所有的界限。

我认为,对于本案,和我对于公投的意见一样,法庭应该本着法律的精神,判定行政机关的作为是正确的。事实上,法律的条款也是一样,鲁尼·斯派克大法官已经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而我进一步想说,行政机关的作为,不仅对本案是正确的,也是拯救人类的一次努力。

所以,我的意见是,在本案中,行政机关的决定是正确的,柳杨先生败诉。

法律意见no.5

赫尔维蒂亚历史和法律研究院院长斯柯达·马丁

在我看来,人类偏离自己的航道已经很远,也已经很久了。

如果大家能够沉下心来,研究法律的历史,就会发现,那其实是一部人类异化自己的历史。但大多数法律专家,更多地沉浸在法律实操中,从来没有想过法律从何而来,又要向何而去。

当然,我并非要诋毁任何进行法律实操的人。没有法律实操,法律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但是,过于沉浸于法律实操,毫无疑问,也就将沉浸在某种有趣的游戏之中。这和孩子们玩儿脑筋急转弯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只是身高和着装的差别而已。

说到这里,可能很多人认为,我的观点和斯瑞安·穆巴佩一样,但事实恰恰相反。斯瑞安·穆巴佩的观点无疑是非常功利的。他只关心未来,只关心社会稳定,而不管眼前这个社会到底是什么样的。他忽视道德,枉论对错。我不是这样的。我重视道德,重视那句古老的话:做正确的事情。

人类之所以是人类,有很多的思考和批判。但无论从哪个角度,有一点是无须置疑的,那就是,我们来自于我们的祖先,我们的法律也传承于我们的祖先。我认为,法律的存在无论是什么目的,吓阻犯罪也好,惩罚犯罪也好,宣泄渠道也好,引导社会也好,或者,保证社会危害最小化也好,都要有一个根本的前提,而大家都忽视了这个前提,那就是:法律是为人制订的。

当意识到法律是为人制订的,我们就应该问自己,如果人正在走向异化自己的道路上,人将不再是人,法律该如何作为?

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答案。但我的答案是,法律应该阻止人的异化,这是最古老的准则,也不应该被打破。

我研究了一辈子的法律。我发现,法律的发展不仅没有阻止人的异化,反倒在助长人的异化。而我为此感到痛心,因此将投出反对的一票。虽然我知道,这个趋势不会因此而改变。

所以,在本案中,我的结论是,行政机关的决定是正确的,柳杨先生败诉。

法律意见no.6

原赫尔维蒂亚巡回法院法官克里斯蒂娜·琴达尔

斯柯达·马丁先生基本上是在讨论哲学,如果不说是宗教的话。斯瑞安·穆巴佩检察官在讨论一把可以让我们更加安全的冲锋枪或者离子盾。克里·修斯院长在讨论外交。而琳达·斯皮策尔女士则很喜欢找不同的游戏。

但是,我们的主题难道不是法律吗?难道不是对一个案件进行基于现有法律的判决吗?

我认为,这里的讨论应该回归法律本身,其他的学科自有专家去讨论。而法律则基于法律文本,我完全不能同意斯瑞安·穆巴佩检察官关于法律精神的看法或者斯柯达·马丁先生关于法律来源的意见。如果法律文本出现了问题,除非是明显的印刷错误,否则纠正它的应该是立法机构而不是我们。

那么,法律文本关于婚姻是怎么说的呢?正如斯柯达·马丁先生的发现,我们的法律是针对人类的。这句话不代表我同意斯柯达·马丁先生的其他观点,但这一观点,关于法律是针对人类的,我从来没有质疑过,完全同意。

而柳杨先生的诉求,是人和动物的婚姻。换句话说,柳杨先生的诉求并没有被涵盖在赫尔维蒂亚法律的管辖范围之内。也就是说,从严格的法律意义,我们没有权利对此做出判断,就像我们无权对某些国家的童婚做出判决一样。虽然,这不妨碍我们从道德上对童婚加以谴责。

在我们的法律实践中,一直在履行这样的思想,即我们不会对不在法律管辖范围内的事物进行判决。在数十年的法律生涯中,我从未听说过曾经有一只狗或者一只猫因为咬人被判处徒刑;而另一种情况,如果一个人将另一个人咬伤,他一定会被法律所制裁。

也许有人会辩解,虽然狗或者猫不会被判处徒刑,但是有两种做法可以被等同看待。其一是狗或者猫的主人会被判处赔偿,其二是狗或者猫在某些情况下会被实施监禁或者安乐死。

很遗憾,这种辩解是不成立的。

首先,对于狗或者猫的主人需要做出的赔偿,在法律上的本质是一种连带责任的体现。但这种情形如果发生在人类之间,连带责任的体现并不能免除责任人本身的责任,就像一个纵容杀人的人被惩处之后,并不能因此免除杀人者的责任,而在此,狗或者猫的责任显然被免除了。

其次,如果狗或者猫被实施监禁或者安乐死,你可以认为它们得到了惩罚,但是,在赫尔维蒂亚,这种决定是由动物管理局做出的,而非法院做出的。不是一个法官基于法律的决定,而是动物管理局基于动物管理规定做出的决定。据我所知,动物管理规定设立和批准的程序,和法官的判决所必须依照的法律设立和批准的程序是不同的。事实上,动物管理规定的通过虽然也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复杂程序,却比法律通过所需要的程序简单多了。

因此,从我的角度,如果柳杨先生的结婚申请提交到了法院而法院受理了,那么,法院就受理了一个原本不应该受理的案件。这个案件并不在法律的管辖范围内,法庭无从做出判决,因为根本找不到合适的法律依据。

当然,柳杨先生并没有将结婚申请提交到法院,而是提交到了负责结婚登记的行政机构。现在,他的诉求也并非要求结婚,而是要求判定行政机构否决他的结婚申请是违法的。注意,这两者是不同的,虽然对前者我们无法判决,但对后者我们却有发言权。

我们的行政机构,何以认为自己有权利就此种结婚申请做出决定?这种决定是否涵盖在宪法赋予他们的职责范围之内?抑或这种决定是否可以排除他们将自己拥有的正当权利进行了不正当自我延伸的嫌疑?

我认为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简而言之,我们的法律规范的是人和人结婚的事情,而人和狗结婚的事情不归我们管。我们无权同意,当然也无权不同意。因此我认为,柳杨先生的结婚申请,从纯粹的法律角度看,行政机构根本无权受理。可是,他们不但受理了,还做出了明确的否决。

所以,在本案中,我的结论是,行政机关否决柳杨先生的结婚申请是错误的,柳杨先生胜诉。

法律意见no.7

独立大律师皮尔斯·皮斯尔斯

在耐心地听着前面诸位谈论他们的观点的时候,我一直在思考,究竟是什么让大家的意见如此不同?

克里斯蒂娜·琴达尔女士提出来一个很好的观点:法律的管辖范围。

是的,我同意克里斯蒂娜的观点,关于狗的婚姻问题,并不在我们的法律规制范围之内。否则,一只拥有多个女朋友并且女朋友们毫无意外地产下了多只毛茸茸的狗崽子的公狗,毫无疑问涉嫌违反我们的关于事实重婚的法律。当然,它们没有领取结婚证明,从这个角度看,适用重婚法律是可疑的。但是,如果这件事情每天都在赫尔维蒂亚的每个地方重复发生,而我们的立法机构却视而不见,不去制订一部有关于此的法律,这难道不是已经说明了问题吗?

可是,克里斯蒂娜·琴达尔女士在提出了一个尖锐问题的同时,却犯了另外一个重要错误。这个错误就是,我们虽然不能管狗,却能管人,而柳杨先生,毫无疑问是人。

这也是我在诸位发言过程中经过思考得到的答案。正是对这个案件本质的混淆,使我们所有的人会有如此不同的意见。

所谓对案件本质的混淆,我是指行政机关做出的否决柳杨先生结婚申请的本质是什么?在诸位的表述中,包括我自己,对行政机关的作为无一例外都使用了“否决了柳杨先生的结婚申请”,但事实是如此吗?

为了说明我的观点,有一个很好的例子。我们的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一项动议,要求对某个国家宣战。而国会可以通过这个动议,也可以否决这个动议。如果不去讨论宣战的具体缘由,我认为,无论是通过或者否决,国会的做法都是正常的。但是,换一个场景,今天由在座的各位,或者,就由我,一位独立的法律执业者,向国会提出一项动议,要求对某个国家宣战,不知道各位认为,国会是会同意还是否决我的请求?

我想,我坚信,国会并不会审议这项动议。甚至,国会议员们并不会知道还有这项动议存在,因为这项动议根本没有进入讨论的范围。

这是什么原因的呢?很简单,我不在一个合适的位置上,去提出这项动议。

正如克里斯蒂娜·琴达尔女士所言,行政机构必须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行为,而不是对他们拥有的正当权利进行不正当的自我延伸。但是,这样一个逻辑应用在我们的行政机关头上却是不适当的。因为在此之前,同样的行为已经发生在柳杨先生头上。或者说,造成行政机关权利自我延伸的缘由就是柳杨先生对自己所拥有权利的不正当的自我延伸。

就像我没有权利向国会提出动议,要求向某个国家宣战一样,柳杨先生也没有权利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去和一只狗结婚。

虽然我对柳杨先生抱以最大程度的同情,却无助于使他的这种行为成为一种正当行为。原因很简单,行政机关只负责处理人和人的婚姻申请,而不负责处理人和动物的婚姻申请。

当然,虽说我没有权利,我却可以坚持这么做:在明知道无人理会的情况下,自以为是地向国会提出一项动议。柳杨先生也同样可以,他也的确这么做了。那么,下面的问题就是,行政机关的否决是否如克里斯蒂娜·琴达尔女士所言,是错误的呢?

不!

当我说“不”的时候,大家一定以为我是说行政机关不是错误的,并好奇是什么理由,因为我前面的话语听起来百分之百是在说他们是错误的。

但事实是,这里所说的“不”,并非针对我的问题,而是针对我的表述。我的意思是,在我看来,行政机关并没有“否决”,而只是“驳回”。换句话说,他们并没有处理这个由无权提出动议的人提出的动议。

在我之前诸位的论述中,以及我自己论述的前半部分,都是用了“否决”这个词。难道除了我之外,没有人意识到“否决”和“驳回”是不同的吗?

事实上,据我所知,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当时一挥手就把柳杨先生的申请从他们的柜台给扔了出去。稍后,慑于柳杨先生随身携带——我不知道如何准确地表达,请原谅我使用这样的措辞——随身携带的记者队伍,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才不得不盖上了“拒绝”的印章。这个过程,我视之为恐吓之下的行为,而非自然发生的行为。真正自然发生的行为,是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把柳杨先生的申请从他们的柜台给扔了出去,这是“驳回”而非“否决”。对于无权提出动议的人提出的动议,这显然是唯一正确的应对方式。

所以,在本案中,我的结论是,行政机关的决定是正确的,柳杨先生败诉。

同时,我建议,行政机关对柳杨先生提起反诉,柳杨先生在本事件的整个过程中明显涉嫌“在敏感时刻对敏感事件滥用公众影响力”。

法律意见no.8

赫尔维蒂亚娱乐业联合工会首席法律顾问圣熙·金

已经过去了好几个小时,我的心中充满了哀伤。

哈!来自于娱乐业的人,在一个法律听证会上,忽然吟唱起了诗歌!可能这是我给诸位留下的印象。

或者,很多人已经在心中暗念,这个穿着奇怪服装的中年东方女人,眼睛里闪烁着其意不明的目光,正在准备用煽情的词语来说服我们:柳杨先生多么值得同情,而琳达,更是那么让人心碎!

好吧,这个开场白我承认有点娱乐业。但是,你们的理解都错了,我的哀伤和柳杨先生无关,更和琳达无关,和诸位也可以说无关,有关的是我们这个行业,这个叫作“法律”的行业。

坦白讲,“法律”这个行业是我见过的最落伍的行业。这种状况我之前就知道,并且早已经习惯了。但在今天,在这里,我还是被大家再一次的精彩的落伍表演给惊住了。

我不知道大家是否听说过“意识场”这个词。这个词已经在全世界引起了地震,而且还有虚拟意识场,这是更加新鲜出炉的词语。如果大家对意识场还不了解,那就更加不要说虚拟意识场了。当然,事实上,我不相信在座诸位有任何人没有听说过意识场,因为那是不可能的,除非您是一个外星人。但是,诸位没有任何人在发言中提到意识场,这就让我很惊讶了,这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个行业有多么落伍。

也许我过于自以为是,但我还是要花三十秒的时间来介绍一下意识场。

意识场是动物意识的物理构成,它依托于动物的躯体产生和生存。实验证明,它也可以脱离动物的躯体。在一定的条件下,脱离动物躯体的意识场是能够存活下去的;反过来,在一定的条件下,意识场已经脱离的空体,也就是剩下的那些肉,也是能够存活下去的。而最新发现的虚拟意识场,证明只要有一定的电磁条件,意识场完全可以在没有动物肉体的情况下产生和生存。

我相信各位应该已经理解了。

那么,意识场和我们的案件究竟有什么关系呢?我为什么要在这样一个场合进行这样的科学普及呢?

好吧,我直接揭晓答案,免得有些人脑瓜发疼。

我的观点首先体现为一个问题:我们的法律中,所谓人,究竟是指意识场还是指空体?

当然,我不用去做任何查询就可以告诉大家确切的答案,那就是,法律中没有规定。

这就很有意思了。这就是说,我们的婚姻,是在谈一组两个个体和另外一组两个个体之间的某种契约关系。而每一组自身的两个个体之间,我们还没搞清楚到底是什么关系。

好吧,撇开这个不谈,我们假定每一组应该有一个核心来代表这个法律实体,这就像一家公司,无论是只有两个员工还是有三十万员工,法人却只有一个。现在,在每一组两个个体之间,我们需要选举一个法人。

我投意识场一票,因为意识场决定了思想和行为。我不想在此深入阐述自己关于如何对人进行定义的思想,只想告诉大家我的选择:意识场是意识场和空体组成的这样一个组合中的法人。如果有人有不同意见,可以找机会进行讨论,但现在,请允许我按照自己的选择继续发言。

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到,柳杨先生和琳达女士的婚姻,实际上是柳杨先生的意识场和琳达女士的意识场之间的婚姻。

刚才琳达·斯皮策尔女士提到,在行政机关否决柳杨先生的结婚申请时,没有进行基因检测。而斯瑞安·穆巴佩检察官提到,在其后的诉讼期间,相关的基因检测进行过三次。

但是很可笑,这有什么意义呢?从基因角度,我们有科学家的证词,说是人的基因和狗的基因有多大差别。可不能用百分比来衡量,那是个陷阱,因为人和人的最大基因差异并不比人和狗的最小基因差异更大。我并没有质疑科学家的意思,事实上,我是很佩服他们的,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居然仍旧能够找到一套自圆其说的说法来证明,人和狗是不同的。

问题在于,有没有哪位科学家能够自圆其说地证明,人和狗的意识场到底有多大差别?

基因只是决定了空体,而没有决定意识场。

如果没有科学家能够说出来,人和狗的意识场有什么差别,那么,我们的行政机关,又如何能够断定琳达是一只狗?难道,我装上一个高分子假肢,就是高分子化合物而不是人了?从而,也就不能和人结婚了?

所以,在本案中,我的结论是,我们的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决定是错误的,柳杨先生胜诉。

事实上,我还想多说一句,我们的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不仅是错误的,还是反人类的。

法律意见no.9

赫尔维蒂亚国土安全局首席法律顾问纳瓦罗·博尔顿

我被邀请参加本案听证会的时候,首先就注意到一个事实,那就是,柳杨先生是在去年才加入本国,获得本国国籍的。

其次,在这次听证会中,我注意到另外一个事实。那就是,柳杨先生买下了德克拉共和国的一个海岛,虽然只有平方米,并且不附带任何周边海域的主权、矿业资源或者渔业资源,不过无论如何仍旧是一个海岛。一个国家出售一个海岛用于别人独立建国,这是不可想象的。对于赫尔维蒂亚不可想象,对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不可想象。但是,柳杨先生说服了格兰特总统,做到了这一点。

显然格兰特总统和一般政治家的思维不同。虽说如此,这里面也体现出一个潜在的问题,就是柳杨先生和德克拉共和国以及和德克拉共和国领导人之间一定拥有密切的私人关系,至少,退一步说,拥有密切的联系。

我想提请大家注意,德克拉共和国是一个非常民主的国家,喜欢用公投决定几乎一切事情。赫尔维蒂亚的公投很多,但不如德克拉多。那么,我就产生一个疑问,柳杨先生为什么不在德克拉这样一个他能够买下其国土的国家申请结婚,而要跑到赫尔维蒂亚来申请结婚?

在听证会的过程之中,我曾经提出过这个问题。柳杨先生回答说,他买下德克拉的海岛,无论是从资金方面还是人脉方面都得益于赫尔维蒂亚的志愿者,并且提供了所有志愿者的名单。

但是,这不能打消我的疑虑,我认为,这件事情是可疑的。

结合上面两件我注意到的事实,并且结合在这个听证会上,之前几个小时听到的我国最资深的法律专家中的八位的发言,我感到恐惧。我认为,这个案件并非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而是一个国家安全事件。

我认为,柳杨先生出于某种目的,在掌握了某种科学成果的前提下,来到了赫尔维蒂亚,并提起了结婚申请,进而对否决其结婚申请的行政机构提起了诉讼,这是一个事先策划的有预谋的事件。

我无法形容这个事件,请允许我也举一个例子。这个例子是计算机系统。我相信大家都知道,任何一个计算机系统,无论多么高级,无论工程师们多么尽职尽责,都会存在漏洞。请相信我,在读博士之前,我一直都是计算机学科的高才生。任何一个计算机系统都有漏洞,这是百分之百可以确定的。漏洞,不存在有没有的问题,只存在藏得深与浅的问题。而所有的黑客都会利用计算机系统的漏洞去侵入一个系统,让系统崩溃、盗取关键信息或者达到其他目的。

最不可思议的是,科学家已经证明,人类的大脑也是一样的。

上帝设计了美妙的人类,却不是完美的。在二十五年前,脑神经学家克里克·菲戈博士就发现了第一道“死题”。是的,顾名思义,死题就是一道数学题。更准确地说,是一道逻辑数学领域的题目。看起来非常普通,但这道题目却隐藏了非常深刻的上帝的秘密。事实上,不要说解题,绝大多数人类根本不能理解这道题目。不过,不能理解是一件好事情,因为少数人理解了这道题目,并试图找到答案的时候,无一例外,他们全都疯了,全都得了精神分裂症。

在第一道死题被发现之后,随后的二十五年里,科学家们陆续发现了十七道类似的死题。所有的死题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当人类理解并试图去解答的时候,仿佛拨动了一个大脑深处的神秘开关,这个人就得了精神分裂症。就像计算机死机一样,这个人的大脑基本上进入了一种即使不说是死机,但至少也是无法正常工作的状态。而且迄今为止,所有死题受害者没有发现康复的案例。

有人推测,由人类组成的社会结构也一样。世界上一定存在使社会结构失去正常运转能力的“社会死题”。

克里克·菲戈博士在晚年,一直致力于社会死题的研究。他提出,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偏好决定了对应的社会死题是不同的。这种研究无疑是可怕而反社会的。克里克·菲戈博士还没有来得及找到任何一道这样的社会死题,就死于一次意外的交通事故。

很多人相信那次车祸是有人蓄意安排的,作为对克里克·菲戈博士进行这一类研究的报复。在克里克·菲戈博士死后,据我所知,仍有不少偏执的科学家在从事这一类的研究。我们可以认为,这一类人都是社会黑客,正在试图对社会运行采取黑客行为。

在此,我需要提醒大家,战争并不是黑客行为,那是砸掉计算机,而黑客都是文绉绉的。

现在我有充分的理由怀疑,柳杨先生就是这样一个社会黑客。本案很可能是柳杨先生进行的一次对“社会死题”的测试行为。在现阶段,本案已经造成了我国社会的分裂和我国法律界的分裂,而我看不到这个分裂自动弥合的机会,这正是大脑死题在大脑中造成的典型反应之一。

当然,本案是否一个社会死题,我们还不能得出结论。但大家应该注意,如果不幸,这真是一道社会死题,那它将有可能酿成一个严重的灾难,就像使计算机停机那样,使赫尔维蒂亚社会停机。

鉴于此,我不会给出我对于行政机关否决柳杨先生结婚申请是否违法的法律意见。在没有搞清楚柳杨先生的目的之前,我都不会给出这个意见。因为任何意见都可能是柳杨先生黑客计划的一部分。我不能成为黑客计划的一部分,因此请允许我放弃表达法律意见的机会。

最后,我可以告诉大家,在返回工作岗位后,我会立即提请国土安全局立案,对柳杨先生涉及黑客行为的嫌疑展开调查。

非常抱歉我带来的小插曲,并且使得听证会缺少了一个法律意见。但我相信,我的直觉和判断,将有助于我们国家的安全。

任为已经看得昏昏欲睡了,他试图思考谁更有道理,但一点头绪也没有。他得出了自己的结论,我没有这个能力,还是睡觉吧。他睡着前的最后一线思维是,最后一个法律意见是不是意味着柳杨有什么危险?不会吧,但愿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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