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话间,语气铿锵有力。
周围的人不由得发出惊叹:
“祝老,想不到你这么看重丁烁那小子,这是他的福气啊。”
“那小子就算是输了,只要能挺到十分钟以上,就有莫大的福缘。”
“泉堂可是三级甲等的宗门,整个沈海市也不过两个,祝老更是泉堂的重量级元老。哪怕是您的大弟子收他为徒,他都是三生有幸!”
……
许多人都叽叽呱呱着,却只有一个人沉默不语。
正是赵有常,他只是默默喝茶罢了。
有人问起:“有常,你怎么不发表意见?说说你对两个后辈的看法呗。”
“要我说啊。”
赵有常露出一个苦笑,旋即,语气变得刚硬起来。
“在座各位都是我长辈,也知道我素来有什么说什么。不说还算了,要说,我就提两点。也不怕得罪各位。第一,霍天龙真是不知天高地厚,他必败无疑,而且会败得相当惨;第二,丁烁乃人中龙凤,曾经绝对是飞龙在天的赫赫人物,如今也是潜龙在渊!沈海市没有任何一个人,做得了他师父!”
一番话,震得亭子都嗡嗡响,震得所有人都呆住了,甚至有几个,举起的茶杯都哐当一声,砸在地上。他们无法相信自己的耳朵,无法相信赵有常居然会说出那样的话。
但是,能聚在一起谈天说地的,都是知根底的忘年好友。
所以,赵有常的话,他们却又不得不相信。
所以,对那场比赛的兴趣,更加浓厚。
而在外界,也开始赌了起来,赌谁会赢得这场比斗。
赌霍天龙赢,赌丁烁赢,分别占八成和二成的比例。
谁都知道霍天龙出身千金门,谁都知道千金门有着快速提升能量的先进科技。
可惜没有人将如今状态下的霍天龙和丁烁放在一起比较。不然,他们就会惊讶地发现,那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情景。一个非常拼命地在练啊练啊,狗血都快要练得吐出来;一个该吃吃,该喝喝,该玩玩,那真是连神仙都羡慕的自在。
今晚还有人请丁烁去唱歌,请去的,还是一个非常高档的地方。
伯爵城堡。
这是一座大型夜总会,坐落于城郊的一个风景区里,整栋建筑的构造,就是一座非常高大上的城堡。里头有各种各样的娱乐设施,什么ktv厢房、嗨厅都是一般般的,还有水疗会所、地下**等等,内容非常丰富,是有钱人享受的好地方。
在这里唱一晚的歌,随便也得四五千块。要是叫了陪唱小妹,消费个四五万也不是什么稀罕事儿。不过,这都不在请丁烁来唱歌的人的话下,因为他有钱。刚赚了千万呢,花个四五万算什么。只是,这么多多的钱,也是丁烁让他赚的。让他赚了,也不是让他花天酒地的。
他就是老黄,原风云社的老板,现在是二老板。
现在的老黄,对丁烁不知道多服帖,四五十岁的人了,见了他还一口一个老大,要不就叫烁哥。
这让丁烁浑身鸡皮疙瘩直掉,让老黄以后叫他老板就得了。
伯爵城堡的大门都非常高大上,连五星级酒店都自愧不如,丁烁刚要走进去的时候,忽然,嗖!一辆保时捷窜了过来。速度非常快!这可是在夜总会门口呢,人来人往的,开这么快,是要撞死人啊!
幸亏丁烁身手敏捷,稍微一闪,就闪开了。
只是,他的脸拉了下来,眼眸里闪出怒气。站定了,盯着那辆保时捷。
车门一下子打开了,一个年约三十的男人从驾驶座那里跳了下来。七分牛仔裤,蹬着一双厚厚的踢死牛,上边就穿着一件牛皮褂子,看上去还挺有男人味的。就差头上再戴一顶牛仔帽了。他脸上带着嚣张而暴戾的色彩,左脸那里,从鼻梁到左耳下侧,有一道长长的刀疤。
看上去,杀气腾腾。
这可绝对不是一个好货色,眼眸里透出深深的血腥味儿。
门口的几个保安一看见他,立刻迎了上来,显得非常恭敬。
“林总,回来了,辛苦了!”
“林总,我帮您把车开到那边去!”
“看来林总又带回来什么好货色啊,哈哈。”
……
林总,林志坚,就是伯爵城堡的老板。
当然,这伯爵城堡只是林家的一处产业。林家在沈海市虽然称不上什么大家族,也就是林志坚的父亲林俊杰开始创业,但发展了十几年,也拥有两间五星级酒店、两间大型夜总会、一间庄园酒店了。见不得光的生意,更是不少。所以,在沈海市,林家也称得上一方豪雄。
林志坚手里头拎着一个黑色密码箱,好像还挺沉的。
他只是微微点头,就朝着里边大步走去,龙行虎步地,像是一把出鞘的利刀!
丁烁冷眼旁观,还抽了抽鼻子。他从林志坚的身上闻到了一股曾经很熟悉的气味。这种气味,在那密码箱里,显得特别浓烈。一般人闻不出来,但丁烁的鼻子经过特殊训练,灵敏得不得了。何况,那种气味,是让他非常敏感的。
他的嘴角挂起一丝冷笑,心中默默吐出两个字:找死。